国际古琴养生学会章程总则
古琴,是中华传统文化中最具代表性的乐器。她以深厚的内涵、高雅的形制、优美的旋律和沁人心脾的音色受到历代人们的喜爱。在三千年的历史中产生了大量的古琴理论文献和曲谱。2003年,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古琴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,使中国这个古老的民族乐器为世界人民所关注。
三千年的古琴理论和实践证明了,古琴不仅是一件乐器,她还能发挥修身养性、陶冶情操和调理身心的作用。这一深刻的内涵正是古琴区别于其他乐器的重要特征。然而近年来,在复兴古琴的热潮中,人们的注意力更多侧重于古琴的技法和演奏,而忽视了古琴修身养性、调理身心的重要作用。这使得古琴所具有的丰富内涵变得单薄而无力。
本学会在保护和弘扬古琴文化遗产的活动中,在重视演奏技巧的同时,更加注重古琴修身养性的功能,提倡做一个品德高尚的琴人,做一个身心健康的琴人,做一个全面传承古琴文化遗产的琴人。
本学会尊崇以和为贵,不同民族,不同流派,不同观点的会员互相尊重,互相学习,求同存异,共同进步。
本学会提倡谦俭精神,不求名利,不讲排场,不排座次,精神愉悦,顺乎自然。
本学会在传承古琴文化遗产的活动中还将结合中医调身养生的理论,结合儒学、佛学和道学养生理论,结合现代科学的音乐疗法理论与实践,充分发挥古琴音色、韵律的优势,探索古琴养生的新路子,让古琴这个古老的民族艺术为新世纪服务,为世界各国人民服务。
第一条、本会名称为:国际古琴养生学会,英文名称为:International Guqin Health Cultivation Association
第二条、本会是由中国和世界各国及地区的古琴演奏家、音乐养生专家、有关专家、学者和古琴爱好者组成的学术团体。
第三条、本会宗旨是:团结广大喜爱古琴艺术的专家、学者和爱好者共同研修和探索古琴养生的理论和实践,为弘扬中国古琴文化,传承发展古琴养生内涵,为提高人民的思想文化和身心健康努力作贡献。
第四条、本会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令,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。
第五条、本学会坚持民主集中原则,遵守章程,走民主自律、自我发展的道路。
第六条、基本任务
1. 组织进行古琴艺术和古琴养生方面的研究探讨和学术交流;
2.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班,普及古琴艺术和养生知识,提高古琴演奏艺术,培养人才;
3.编制、出版专业刊物、音像制品,组织成果展评鉴赏;
4.进行古琴养生咨询服务,协助生理和心理患者解除或减缓病痛。
第七条、会员资格:
古琴演奏家、古琴研究学者、古琴爱好者;古琴养生研究者、从事中医
保健养生方面的工作者;爱好古琴养生文化及支持本会工作的社会活动家和社
会各界喜爱古琴养生的人士,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,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。
第八条、入会手续:
申请加入本会,应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会员登记表,经理事会批准,即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会员自愿退会,由理事会备案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,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第九条、本会会员实行层级晋升制,根据艺术或技术水平及研究成果分为:会员、学士会员、硕士会员、博士会员和研究员。具体标准另行公布。会员水平提高可申请晋升,经学会考评委员会认定可晋升上一级会员资格。
第十条、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;表决权;建议权和批评权;参与本会内部事物的管理权;优先参加本会主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;符合本会章程的其他权利。
会员的义务是履行章程;执行学会决议;承办委托事物;维护本会会誉;积极参与活动;按时交纳会费以及符合本会章程的其他义务。
本会会费标准为一次性200元。会员晋升须缴纳考评手续费100元。
为体现尊老敬老,70岁以上的会员免交会费。
第十一条、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利机关,其主要职责是:
一、制定、修改章程
二、选举产生理事会。
三、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。
四、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。
五、通过重要决议。
六、决定本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。
七、其他事项。
会员代表大会有半数以上成员为有效会议,参加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的事项为有效决议。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,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,由理事会讨论决定。
第十二条、理事会
第一届理事会的理事由发起单位经过充分的酝酿协商产生,从第二届开始,由投票选举产生。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执行机构,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,每届任期五年,可连任连选。理事会设会长一人,副会长若干人,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,常务理事39人、理事59人。
理事会主要职责:
(一)、选举产生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,聘请顾问、名誉会长、名誉理事等。
(二)、本会活动进行集体领导。
(三)、确定本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的设立。
(四)、委任副秘书长和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的负责人。
(五)、审批会员。
(六)、提出下届理事会的候选人。
(七)、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。
(八)、制定本会中、近期工作计划。
(九)、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。
(十)、决定本会的一般变更。
(十一)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。
(十二)、其他职责。
第十三条、本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。督促古琴养生文化的研究、探讨、普及和相应指导、制作分会及研究中心、培训中心的工作。
第十四条、本会的法人为会长。
第十五条、经费来源及主要用途:
(一)、经费来源
1、政府拨款
2、本会活动收入
3、单位和个人捐赠
4、会费收入
(二)、经费的主要用途
1、举办各项活动
2、办公事业支出
3、促进本会发展
第十六条、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